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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PVOC認證
為了遏制這些問題,KEBS于2005年9月29日開始實施出口前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驗證(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ity to Stards,簡稱PVoC)計劃。這是一個適用于各出口國的對特定商品的符合性評定和核查程序,以確保進口產品質量和肯尼亞人的健康安全以及環境保護符合肯尼亞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或經核準的等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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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遏制這些問題,KEBS于2005年9月29日開始實施出口前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驗證(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ity to Stards,簡稱PVoC)計劃。這是一個適用于各出口國的對特定商品的符合性評定和核查程序,以確保進口產品質量和肯尼亞人的健康安全以及環境保護符合肯尼亞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或經核準的等同標準。
所有PVoC目錄內的貨物在出運前必須獲得由KEBS授權機構簽發的符合性證書(CoC)。CoC證書是肯尼亞強制性的海關清關文件,沒有該證書,貨物抵達肯尼亞港口后將被拒絕入關。作為例外情況,KEBS可以接受進口商的申請,在肯尼亞到貨港實施檢查,但進口商將承擔CIF貨物價值的15%罰金、15%的保證金以及檢驗、測試費用。
標準符合性驗證計劃PVoC覆蓋電子電器產品、玩具、汽車、食品、化學物品、紡織皮革、家具、建筑原料、二手產品等14大類
為給進口商提供最大的靈活性,PVoC(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ity)的程序為獲取符合性證書(CoC)而設計了3種檢驗方式。選擇何種方式則取決于出口商出貨到肯尼亞的頻率以及其保持符合最初申請認證時的質量水平的能力。
1. 申請檢驗
肯尼亞標準局(KEBS)會將進口商填寫的進口聲明表(IDF)的數據以電子版形式發送給供應商所在國的PVoC檢驗執行機構。PVoC檢驗執行機構則會聯系出口商并向其提供檢驗申請表格(RFC)。出口商必須完整填寫申請表格連同形式發票等發送相關檢驗執行機構,并提供有關檢驗日期和地點的信息。如有可能,出口商在傳送RFC表格時,同時提供測試報告及注冊證書(或許可證)的副本。
2. 確定檢驗方式
PVoC檢驗執行機構將審查RFC及所附文件,并確認適合的檢驗方式和適宜的標準。
3. 產品檢測
在確認申請人提供文件的完整性后,PVoC檢驗執行機構將在裝運日期前安排進行產品取樣和測試,測試由經授權的或ISO/IEC 17025認可的實驗室進行。出口商在裝運前應等待測試結果。如果出口商希望自己提供檢測證書,該證書必須來自具有ISO/IEC體系的實驗室或其他認可的實驗室。出口商有義務根據檢驗機構的要求安排PVoC檢驗執行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見證測試。檢測報告應連同實驗室認可的副本一并提交給PVoC檢驗執行機構。測試報告必須明確地表明貨物將被運往肯尼亞。
4. 現場檢驗
檢驗執行機構將會聯系檢驗申請人并約定貨物檢驗的時間、地點。通常采用感官檢驗,以驗證貨物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確保貨物與之前取樣提交實驗室進行檢測的產品一致。如果需要,在檢驗過程中可抽取檢測樣品用于測試,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應需等待取得測試結果后再裝運。
5. 簽發證書
出口商應該在檢驗完成后盡快提交最終發票給PVoC檢驗執行機構。PVoC檢驗執行機構將進行所有檢測和檢驗報告的最終審核,并簽發CoC(符合證書)或 NCR(不符合證書)。檢驗執行機構在簽發證書前將指出所有需要糾正的措施。CoC證書只有在差異被更正后才會簽發。
1. 集裝箱監裝和封箱的要求
如果可能,應在檢驗過程中對整箱出運的貨物進行封箱。出口商必須事先通知檢驗員有關集裝箱的裝箱安排,檢驗將安排在集裝箱裝箱的同一天進行。
2. 標簽和保存期要求
所有貨物包裝上的標簽應包括英文和/或斯瓦希里語。包裝商品(如食品,化學品,化妝品,以及類似商品)應說明生產批號和有效期和/或生產日期。所有貨物預期運抵肯尼亞時的剩余保存期應大于標示保存期的75%。
3. 假冒商品/贗品
任何假冒商品/贗品是被禁止進口的。假冒商品/贗品即使是符合相關標準的,也不能獲得產品的符合性證書(CoC)。在CoC證書簽發以前,出口商有義務為存疑商品提供證明其商品真實合法的證據。
4. 機動車進口
二手機動車必須符合肯尼亞標準KS1515:2000及其他相關的肯尼亞標準或由KEBS逐批簽發的許可證明。
對于一些機動車輛(救護車,鉆探設備-鉆機,消防車/機車,殘疾人用車),不適用KS1515-2000標準的右側駕駛和使用壽命兩項要求,其他所有的要求仍應滿足。
二手機動車所附的道路適應性證書(Road Worthiness Certificate),應由以下任一授權機構簽發:
1,日本出口車輛檢驗中心有限公司(JEVIC)
2,迪拜汽車評估中心(CAAC)
3,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寧波汽車零部件實驗室
其他機構簽發的機動車道路適應性證書無效。[1
5.常見問題
1..PVoC所接受的產品標準都有哪些?
肯尼亞國家標準(KS)、國際標準(KS/ISO)或中國國家標準(GB/ISO)、其他國家標準(SABS、ZBS、JIS、DIN等),經出證機構認可的制造商自身的標準及方法。
2..PVoC品質檢測項目是否可以在工廠進行?
可以,但工廠實驗室必須獲得出證機構的認可,否則所有檢測都須送到出證機構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未經出證機構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結果將不會被接受。
3..如果沒有獲得CoC證書,會產生哪些后果?
對于無法提供CoC證書的到港貨物將按照貨物CIF價值的15%價格處以罰金,同時對該批次貨物實施目的港檢驗。同時,未列入PVoC檢驗產品清單的產品需進行目的港檢驗。
4..出口企業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獲得CoC證書?
出口肯尼亞共有三種途徑,出口商/生產商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Route A:貨物檢驗
Route B:產品注冊
Route C:產品許可
5.出口企業選擇哪一種方式獲得CoC證書最為經濟和方便?
Route A 主要適用于每年出口肯尼亞次數很少的出口商/生產商。
Route B 主要適用于每年出口次數較多且品種比較單一的出口商/生產商。
Route C 主要適用于每年出口量非常大且十分頻繁的出口商/生產商。
6.獲得注冊或者許可的貨物還需要申請CoC證書嗎?
根據肯尼亞的規定,所有出口肯尼亞的貨物(除免檢品外),都需取得一份CoC證書,進口商品須憑此證書在肯尼亞清關,因此當出口商在出口已注冊的產品或許可產品時,仍需要申請CoC證書,這樣該注冊產品方能入境肯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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